基准地价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标定地价是指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政策规定年期下,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权利价格。
“三旧”是指: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三旧”改造区片市场评估价是区片在设定地价内涵条件下于某估价期日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